L1签证,即为跨国公司老板/经理的绿卡申请专为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和高级经理所设,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一类。

该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雇主的支持以及承诺提供永久性工作。

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的绿卡每年有名额限制。

不过,目前该类绿卡有名额,可以同时递交 I-140和I-485申请。

经常有人将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与L1申请混淆。

L1是为跨国公司高管/经理以及专业人员所提供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与L1申请类别不同、要求不同,申请的程序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得到L1A不是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的绿卡申请的先决条件,即使有了L1A,也不意味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的绿卡申请一定会得到批准。

另外,持L1B的跨国公司的专业人员一般不符合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的绿卡申请要求。

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的绿卡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跨国公司高管/经理必须在过去的三年里,为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工作过至少一年。

2. 跨国公司高管/经理在美国境内为其美国雇主从事管理/经理工作。

美国移民法对管理工作的规定

1. 指导公司或公司重要部门的管理工作

2. 制定公司、公司部门的目标与政策

3. 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 只接受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人员或股东的一般性的监督和指导。

美国移民法对经理工作的解释

1. 管理公司、公司某部门

2. 监督、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专业、管理部门人员的工作

3. 人事任免权

4.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决策权

5. 生产线经理如果主要工作是管理专业人员,也可视为进行经理工作

6. 职能性的经理不需要管理其它职员,但是,其工作必须是公司管理、运作所必不可少的。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必须实际运营

美国公司必须已经在美国运营至少1年。

其运营必须是经常地、连续地、有系统地提供产品或服务。

如果在美国的公司只是一个代办处或皮包公司,则不符合该条规定。

美国公司内部调动L1签证好处多

1. EB-5不是创业者移民美国的唯一通途。

美国针对商务人士还有几个非移民签证项目,作为“技术工作”性质的临时签证有很大机会在将来转换为公民身份。

还有一个大“利好”:每年发放的数量无上限。

2. 如果您在中国做生意,想要转到美国,可以申请“公司内部调动”签证——用美国官方的话说就是L1A签证。

这种签证还能让你带一两个员工过去。

如果你是企业创建人和首席行政管理者,可以带走一位首席运营官;至于公司不可或缺的“专才”员工,可以为其办理L1B签证。

3. L1A签证的一个好处是,它是根据生意的实际需要签发,而不是让申请人进行具一定随意性的投资(比如说新泽西州的某酒店项目)

4. 美国移民法和条例对公司大小,经营历史,雇员人数并无具体数量要求。

甚至明令禁止对小型企业歧视对待。

在美国的新公司也没有要求在申请L1签证时有雇员和银行存款。

但正是因为没有具体数量标准,申请人没有办法凑,准备申请的专业要求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