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便略具雏形。

上世纪50年代美国的风险投资是分散的,没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从事风险投资者基本上是富有家庭或一些投资机构,风险投资还没有形成一个产业。

由于小型企业规模较小,营运模式与财会制度通常没有中、大型企业完善,信息透明度也不佳,相对投资风险较高。

因此,小型企业所需之资金通常无法自银行贷款或通过发行股票集资取得,而私人经营的创投对于小型公司的小额资金需求(25万~400万美元)又缺乏投资意愿,致使小型企业无法取得创新所需资金,进而不利于整个经济体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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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美国国会于1958年制订小型投资公司计划(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SBIC),通过这些小型投资公司的扶植,来满足国内小型企业对于风险资金的需求。

美国著名风险投资家Vinod Khosla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SBIC的相关问题作出了如下回答:

问:在美国,SBIC的定位主要是什么?

答:SBIC为纯商业型态的私人企业,却是政府与资金需求市场之间重要的参与者,政府通过SBIC的扶植与发展,间接照顾和满足小型企业的创新资金需求。

SBIC属私人企业,政府通过市场的运作机制,强化对广大小型企业的照顾,另外,SBIC亦间接促成美国整个风险投资产业的逐渐成形,而市场的竞争更提供各类型的投资模式与创新,因而强化了整个经济体的风险资金动能得以流向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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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私人投资公司想申请成为SBIC,一般都需要什么条件?

答:SBIC必须获得美国SBA的审核认可,发给营业执照始得经营相关的创业投资,其审核的重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足够的自有资金;

二是管理和经营团队的专业能力。

在筹措自有资金方面,SBIC必须拥有500万美元或l000万美元(参与所投资公司的股份)的自有资金。

此外,在申请SBIC执照时,亦得附上投资计划,包括投资的产业、投资或融资的形式等。

问:SBIC的营业范围是怎么样的?

答:主要投资美国国内的小型企业,其小型企业的一般定义为公司净资产小于1800万美元,税后盈余低于600万美元,而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处亦规定,SBIC所投资的资产中,必须至少20%是投资于净资产小于600万美元或税后盈余低于200万美元的更小型企业。

换言之,SBIC主要投资于小型企业生成前的育成阶段、种子阶段等风险较大的时期。

问:SBIC是怎么获取其利润的?

答: SBIC和我们一般所认知的创投业一样,皆通过公司早期的资金投入和营运辅导,促成公司进入营运成长阶段,待公司获益稳健后即可在市场公开抛售股权,或是将股份移转给其他股东或公司,赚取投资与股权移转之差额。

以美国研究发展公司A R D(American Resarch Development)为例,这是一家设立于1946年,也是美国最早的创投公司,该公司于1957年投资由4名麻省理工学院学生所组成的数字设备公司DEC(Digiul Equipment Corporation),起初投入不到7万美元的资金,14年后股票价值高达355亿美元,增长了5000多倍。

问:一般情况下,SBIC都向小型企业提供什么样的风险资金?

答:SBIC提供小型企业的风险资金方式,主要仍以投资(equity finance)为主,但也包括长期的融资和股权转换之融资(debit securities)等。

在长期融资方面,SBIC可自行独立提供,或与其他私人企业、公家单位合力提供小型企业的贷款,长期贷款的年限通常是不超过20年,若有特殊案例可再延长10年在股权转换之中融资,就是说SBIC可选择此融资方式,待借贷公司发行股票时,可直接将融资转换股权或是有优先权购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