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Kitchen还称,对“The Kitchen”文字商标的“未授权”使用“很快在餐馆业及市场中产生了混淆”,因为人们认为金巴尔 .马斯克已决定联合沃尔夫冈 .帕克许可公司或者对其已发布使用许可。

马斯克联系了帕克,试图“讨论采用相同名称将造成的市场混淆”,但诉讼称帕克并未回马斯克的电话。

诉讼称,“但是异议并没有对被告构成威慑,被告继续开设新店,同时(或者)许可第三方以‘The Kitchen’商标的名义经营其他餐厅。”诉讼称,The Kitchen还认为沃尔夫冈 .帕克许可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兰哈姆法》。

The Kitchen还称,沃尔夫冈 .帕克许可公司的行为是故意的,对消费者和The Kitchen“肯定造成了损害”。

The Kitchen寻求初步禁令救济,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支付律师费用、诉讼成本,并由陪审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