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办理美国商标后可以为自己的产品附加国际光环,美国在申请美国商标中,实行“先用后注册”的原则,因此,申请美国商标时,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明”。所以申请者必须提供在与美国市场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中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针对这个话题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两种申请美国商标的方法的介绍:

实际申请与意向申请。

一、实际申请与意向申请基础概念

1.实际申请。

申请商标主要是针对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商标,在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使用证明。

2.意向申请。

申请商标主要用于将来打算在美国市场上投入使用,但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申请者可以在初步授权后提供商标的使用证明,并需支付额外的官方费用。

见此,相信大家对这两种方法都有了基本的理解。然后就是大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了。意向申请的利弊是什么?

二、意向申请优缺点分析

优点:

①不需要在申请前提供使用证(大多数跨境电商卖家的商标尚未投入使用)

②审查人员无需提前核实使用证据,缩短审查周期,快速进入公告程序。

③使用许可证的审查比较宽松。

④申请人有更多时间准备使用证据。

⑤如商标相似被驳回,无需准备证据,不必做无用功。

缺点:

①略高的办公费用和略高的成本。

以上就是整理出关于“什么是‘意向申请美国商标’?”的答案,如果想了解更多详情,或有办理业务需要,可以咨询企服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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