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提供了新的授权,包括:
设施注册:化妆品制造商和加工商必须在FDA登记其设施,在任何更改后60天内更新内容,并每两年更新一次登记。
产品清单:负责人必须在FDA上列出每一个上市的化妆品,包括产品成分,并每年提供任何更新。
有责任的人指化妆品的制造商、包装商或分销商,其名称根据《FDMP;C法》第609(a)条或《公平包装和标签法》第4(a)条出现在该化妆品的标签上。
豁免:
莫克拉免除某些小企业的设施注册和产品上市要求。
然而,此类豁免不适用于制造或加工下列化妆品的设施或负责人:
在习惯或通常使用条件下经常接触眼睛粘膜的产品。
注射的产品。
供内部使用的产品。
在习惯或惯常的使用和清除条件下,打算改变外观超过24小时的产品不属于这种使用条件的一部分。
某些产品和设施也可免除对药物和设备的要求。
负责人需要为每一个生产或加工化妆品的工厂取得相关的设施登记号码,因为在提交产品清单时需要设施登记号码。如果该设施是一个不需登记的小型企业,而且没有设施登记号,则可提供设施名称/地址供产品清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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