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常见的驳回理由如下:

1、该注册美国商标和一个已存在的注册商标或和一个在先申请的审理中的商标近似,这是拒绝注册中最常见的和最需认真对待的理由;

2、该注册美国商标描述了寻求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这是拒绝注册常用的正当理由;

3、该注册美国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4、该注册美国商标是个人姓氏;

5、由于缺乏显著性不能用作商品或服务商标;

6、该注册美国商标具有地理描述或错误的地理描述;

7、该注册美国商标属于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内容,例如由外国旗帜或徽记组成的或由不道德的、欺骗性的或诽谤性的要素组成的商标。

上述第3-7点驳回是不常见的,往往可被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所事先预料到。

要克服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美国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必须在规定的6个月期限内针对驳回理由向审查官提交有关证据和/或法律争辩,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在极罕见的情况下,审查官会对官方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在专利商标局办公室会见申请的代理人。

在申请被最终驳回的情况下,如果修改会使审查官批准申请,申请人可尝试满足审查官修改申请的要求。申请人也可基于新的证据或争辩要求审查官重新考虑驳回理由或者向专利商标局的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提出注册驳回的上诉。在上诉提交后,如果申请人要求争辩,商标审判上诉委员会会对上诉举行听证。

如果上诉没成功,申请人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或向联邦地方法院进一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