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证据(Proof of Use)是关键材料之一,尤其是当您的商标申请基于“实际使用”(Actual Use)或“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时。以下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使用证据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美国商标申请的两种基础
实际使用(Actual Use in Commerce)
必须证明商标已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例如商品销售、服务提供)。
需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使用证据。
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
先提交商标申请,声明未来计划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无需立即使用)。
在USPTO初步审查通过后,需在指定期限内补交使用证据(通常分两阶段提交)。
二、使用证据的常见类型
USPTO要求证据需真实、具体,能够证明商标已用于商业活动。以下是常见可接受的证据形式:
1. 商品类商标
商品实物照片(需清晰显示商标与商品的结合)。
销售发票、收据、订单记录(需包含商标名称、日期、商品信息)。
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目录。
网站销售页面截图(需含商标、商品链接、在线交易记录)。
广告宣传材料(如宣传册、社交媒体广告、截图)。
2. 服务类商标
服务合同、发票或付款记录(需注明服务内容和商标名称)。
服务场所的照片(如店面招牌、内部装饰使用商标)。
线上服务页面截图(如网站、APP界面展示商标)。
推广服务的广告材料(如视频、文章、推广活动记录)。
3. 其他通用证据
商标标签、贴纸、包装设计。
媒体报道或第三方评测(需客观展示商标使用场景)。
公关活动资料(如展会照片、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