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申请商标注册时,​​使用证据(Proof of Use)​​是关键材料之一,尤其是当您的商标申请基于“​​实际使用​​”(Actual Use)或“​​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时。以下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使用证据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美国商标申请的两种基础​​

​​实际使用(Actual Use in Commerce)​​

必须证明商标已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例如商品销售、服务提供)。

需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使用证据。

​​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

先提交商标申请,声明未来计划在商业中使用商标(无需立即使用)。

在USPTO初步审查通过后,需在指定期限内补交​​使用证据​​(通常分两阶段提交)。

​​二、使用证据的常见类型​​

USPTO要求证据需真实、具体,能够证明商标已用于商业活动。以下是常见可接受的证据形式:

1. ​​商品类商标​​

商品实物照片(需清晰显示商标与商品的结合)。

销售发票、收据、订单记录(需包含商标名称、日期、商品信息)。

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目录。

网站销售页面截图(需含商标、商品链接、在线交易记录)。

广告宣传材料(如宣传册、社交媒体广告、截图)。

2. ​​服务类商标​​

服务合同、发票或付款记录(需注明服务内容和商标名称)。

服务场所的照片(如店面招牌、内部装饰使用商标)。

线上服务页面截图(如网站、APP界面展示商标)。

推广服务的广告材料(如视频、文章、推广活动记录)。

3. ​​其他通用证据​​

商标标签、贴纸、包装设计。

媒体报道或第三方评测(需客观展示商标使用场景)。

公关活动资料(如展会照片、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