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通过注册美国公司,申请美国L1签证转绿卡,已成为移民美国另一种快捷方式。
近些年�o许多国内公司利用跨国企业经理人的方式申请L1签证来美国工作�o利用第一优先的方式提出绿卡申请的新移民也逐年增多。
在过去�o移民局对L1以第一优先的方式申请绿卡没有太多的疑问�o但是面对愈来愈多新移民以第一优先提出绿卡申请�o移民局在调查公司背景及基本资料上所花时间也就愈多。
因此�o许多公司情况不建全的公司被拒绝的比例也较过去高。
L1签证转绿卡遭拒的原因:
一般来说�o以美国L1签证的方式提出绿卡的申请遭到拒绝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类�s
1、公司的营业额不足�o以致移民局认为该公司可能无法长久维持下去�o所以不愿意批准。
2、公司所雇用的员工过少�o即使申请人为管理级人士�o仍有可能必须从事非管理级的工作�o因此与第一优先申的资格不符�o无法获得批准。
美国L1签证相对于H-1B签证来说没有申请名额的限制,只要满足L1申请的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并在美国工作,另外L1签证的配偶也可以在美国工作,21岁以下未婚子女也可以一起来美国读书。
L1签证每次有效期为一年或三年,通常L1申请人可以取得获得多次入境签证,也没有像H-1B 有最低薪水或学历的要求。
L1签证即跨国公司高管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
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
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美国L1签证转绿卡的条件如下:
1. 美国分公司雇员10-15人;
2. 美国公司年营业额达100万美金以上,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3. 美国分公司办公室真实存在。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申请L1转绿卡大多没有问题,当然还需要其他资料,证明这个公司在成立分公司至申请转绿卡时一直在经营,如有公司员工信息、业务往来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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