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www.acius.org)介绍:在美国设分公司成为国人开展业务的一种途径,很多中国公司开始进入美国市场时,先开设分公司,该分公司可以小到一人,可用住宅作为办公室,也可设立总部在美国,拥有固定资产。

税务方面,分公司需要在美国纳税。

在大多数情况下,分公司的运营活动会在美国发作交税事项。

因而,作为一般规矩,行使有些出售功能的分公司(包含直销、委托出售、售后服务)应在美国交税。

从事营销和树立客户关系的分公司一般须在美国交税。

《美中税收协议》中列举了分公司在美国从事非有必要的活动而无需交税的景象。

这些运营活动包含:收购、贮藏、展示活动,搜集信息活动。

依据咱们的经历,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很少能通过从事税收协议中所述的非交税性活动而避免在美国交税。

更多见的景象是,外国公司的分公司构跟着运营的开展而从事不断增加的运营活动,在此景象下,分公司一般因出售活动或别的运营行为而须向美国交税。

设有美国分公司的我国公司,应当在美国提交分公司的交税申报表申报其分公司在美国的所得。

由于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因而其在我国的母公司有申报交税的责任。

母公司只就分公司的所得有些(按照公司税率)向美国交税。

一般而言,对分公司交税申报的核算较杂乱,由于外国公司得向分公司分摊出入项目。

在某些情况下,分公司在向母公司返还赢利时还须缴纳“分公司赢利税”,作为分公司所得的第二级交税。

分公司向外国母公司付出利息方面的税收规则亦很杂乱,实际上该利息是母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向自个付出。

美国子公司的事务运营

大多数多见的运营实体为公司方式,大多数在美国运营的我国企业即采用公司方式。

与建立分公司比较,建立子公司运营优势很多。

第一,美国子公司自行申报交税,自行申报其所得。

因而,一般而言,与分公司比较较,子公司发表母公司的财政信息一般少于分公司有必要发表的有关母公司的财政信息。

第二,子公司交税申报表一般比分公司的交税申报表简略。

第三、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承当有限责任。

因而,在美国的任何诉讼(其间包含与美国税收机关的争议)中,一般有必要直接向坐落美国的子公司提起。

外国母公司可能成为上述诉讼的被告,但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母公司能够依据这一点进行抗辩,避免被卷进到诉讼程序中。

比较之下,外国母公司通过开设分公司的方式在美国运营,任何将来发作的诉讼或交税争议将涉及该外国母公司,这样会使外国母公司面对承当责任的风险。

坐落美国的子公司,按照上述规则的公司税率向美国交税。

坐落美国的子公司还有必要在付出给外国母公司或别的非美国当事人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别的付费时,代扣代缴税款。

一般,代扣代缴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依据《美中税收协议》,代扣代缴税率减按百分之十的份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