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

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指定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

美国商标注册与中国商标注册一样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即《尼斯协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尼斯协定是一个有多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其全称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

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

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分类表。

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

那么当我们提交美国商标注册申请时,究竟该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呢?有没有什么技巧和注意事项呢?下面就随企服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美国商品能选多少个?

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商品/服务的个数,但是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

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

2、商品怎么选?跟中国分类表一样吗?

美国虽然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

比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规范的商品项目,但是该项商品在美国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宽泛,不具体。

如果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细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等”。

我们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准备申请的商品/服务时,可以提供该商品/服务在行业内的通用名称,而不必刻板的按照中国商标局出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提供的商品/服务名称来进行选择。

3、商品范围是不是越多越好?

在中国,商品往往会选的很广泛,被部分驳回还能有证书。

但在美国,绝对不是!我们注意到,很多有中国企业或个人申请的美国商标注册都是以实际使用为基础提交的。

但是,实际上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商标真正在美国使用,绝大部分的申请人都只是出于为以后进入美国市场做好铺垫的考虑。

因此,只要任何第三方就注册中的一项商品并没有在美国使用提出有力证据,并且被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TTAB)接受,则该注册将很有可能被整个撤销,而不是删除没有使用的部分商品。

看了以上内容,大家对美国商标注册类别选择有没有一定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呢,如果大家对美国商标注册还有任何疑问,可免费咨询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平台国际商标专家,他们可针对你的实际商标申请情况作出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帮助你顺利取得美国商标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