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欧盟外观采用的是洛迦诺分类(EUROLOCARNO)。

④ 审查: 欧盟商标局只根据以下两个绝对核驳事由对申请进行审查:

(i)主要对象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ii)外观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⑤ 公告宽限期: 可以提供 12个月的公告宽限期,使得外观设计师在进行注册之前对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进行验证。

⑥ 延期公布: 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期公布。延期公布的最长可以推迟30个月。如果申请希望取消延期,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布该项设计,但是如果选择自始至终不公布,那么注册将在30个月后失效。一般,最晚要在第27个月的时候申请公布。

(如申请延期公布,要另外收费)。

⑦ 保护期限: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期满后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最长保护期为25年。